“豫法陽光”公眾號消息,2024年2月4日上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郭保振擔任審判長,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曲良順故意殺人、盜竊、重婚一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海云出庭并發(fā)表意見。庭后,合議庭進行了評議,并通過遠程視頻系統報請省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后,當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對曲良順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該案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曲良順因其母親王某敏與同村村民被害人王某錄有不正當兩性關系并長期同居,而對王某錄懷恨在心,多次找到其妻兄丁某順、堂叔丁某良(均已判刑)預謀殺害王某錄,許諾作案后給予報酬。1991年5月24日晚,曲良順讓丁某順、丁某良將事先準備好的兩壇自制炸藥,放置在王某錄居住的房屋后實施爆炸,造成房屋被損壞的后果。1991年12月14日晚,曲良順再次找到丁某順、丁某良,強行闖入王某錄家中,將正在吃飯的王某錄打倒在地,雙手卡住王某錄脖子將其殺死。其間,因王某錄女兒王小某(歿年9歲)哭叫,三人恐罪行敗露,又將王小某殺害,并將二被害人尸體拋入附近一村莊機井內。殺人后曲良順潛逃,2022年3月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此外,曲良順還伙同丁某良、丁某順共同實施盜竊行為,潛逃期間,又化名喬某喜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根據上述事實,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曲良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宣判后,被告人曲良順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中,在審判長的主持下,辯檢雙方就案發(fā)起因、是否預謀犯罪、被害人王小某的死亡原因、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重婚罪的證據是否充分等問題進行法庭調查;圍繞案件定性是否準確、原判定罪量刑是否適當等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的法庭辯論。庭審全程透明公開、規(guī)范有序、節(jié)奏緊湊,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辯護人的訴訟權利。休庭后經合議庭評議,院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本次庭審還邀請了多名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審理,并于合議庭評議前聽取了代表、委員對案件處理的意見和建議。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