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狂捉1006只癩蛤蟆,青島一對夫妻非法狩獵雙雙獲刑
夫妻倆水庫邊3天捕捉蟾蜍1006只,經認定,二人所捕捉的物種為兩棲綱無尾目中華蟾蜍為“三有”保護動物。
日前,青島黃島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捕捉蟾蜍的非法狩獵刑事案,并當庭宣判,因非法狩獵罪,兩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到八個月,緩刑一年。
案件回顧:
今年5月11日至13日,被告人葛某與其丈夫被告人宋某,在青島市某區(qū)某村北邊水庫捕捉蟾蜍。
民警接到報警后,至二被告人家中現場扣押已捕捉的蟾蜍。
經青島農業(yè)大學動物科技學院物種認定,二被告人所捕捉的物種為兩棲綱無尾目中華蟾蜍共計1006只,兩棲綱無尾目黑斑側褶蛙共計17只。中華蟾蜍系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屬于“三有”保護動物。經青島市園林和林業(yè)局進行價格認定,兩棲綱無尾目所有種蟾蜍的基準價值為100元/只。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葛某、宋某違反狩獵法規(guī),獵捕中華蟾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被告人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辦案法官表示,對于“三有動物”,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便涉嫌非法狩獵罪。因此,法官溫馨提示,廣大群眾要遵守禁獵區(qū)、禁獵期的相應法律規(guī)定,嚴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進行狩獵,不要亂捕、濫食野生動物,切莫為了口腹之欲或經濟利益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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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人們所熟知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野生動物外,癩蛤蟆、松鼠、野雞、啄木鳥、山斑鳩等常見的野生動物也屬于國家保護動物,它們雖然沒被列入《國家重點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但是進入了“三有”動物名錄,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主要依據為原國家林業(yè)局發(fā)布實施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該名錄上的陸生野生動物俗稱“三有”動物?!吨腥A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包括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三有”動物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科學評估后制定、調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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