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guī)向領導干部贈送錢款,周朝東、楊耀威被“雙開”
違規(guī)向領導干部贈送錢款,遼寧省公安廳原副廳長周朝東被雙開
據遼寧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jiān)委對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省委網信辦原副主任周朝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朝東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金,違規(guī)向領導干部贈送錢款;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guī)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住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yè)經營、土地出讓、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朝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周朝東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周朝東簡歷
周朝東,男,漢族,1968年7月生,遼寧蓋州人,大學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1年4月任營口市公安局經保分局政委;
2004年4月任營口市公安局巡警支隊支隊長;
2009年4月任營口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4年9月任省公安廳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總隊副總隊長;
2015年11月任省公安廳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總隊總隊長;
2017年12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9年7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兼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20年12月任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一級警務專員兼省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2022年6月被免職。
討好貼靠領導干部,大連市公安局原局長楊耀威被“雙開”
據遼寧省紀委監(jiān)委消息: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jiān)委對大連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楊耀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耀威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討好貼靠領導干部,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金,違規(guī)向領導干部贈送錢款,接受私營企業(yè)主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guī)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和企業(yè)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楊耀威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楊耀威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楊耀威簡歷
楊耀威,男,漢族,1962年4月出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
1983.08--1984.08 朝陽市北票縣公安局冠山派出所實習民警
1984.08--1990.08 朝陽市北票縣公安局民警
1990.08--1992.02 錦西市公安局警衛(wèi)科科員
1992.02--1992.08 錦西市公安局直工科副科長
1992.08--1994.01 錦西市公安局治安巡警大隊巡邏警察隊副隊長
1994.01--1995.08 葫蘆島市公安局巡警支隊機動大隊大隊長
1995.08--1996.11 葫蘆島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副支隊長兼機動大隊大隊長
1996.11--1998.10 葫蘆島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副支隊長
1998.10--2003.01 葫蘆島市綏中縣公安局局長(副處級)
2003.01--2004.08 葫蘆島市公安局連山公安分局局長
2004.08--2005.10 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連山分局局長
2005.10--2006.08 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連山分局局長,連山區(qū)副區(qū)長
2006.08--2007.05 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7.05--2009.11 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正處級)
2009.11--2010.01 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2010.01--2012.04 遼寧省公安廳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總隊總隊長(正處級)
2012.04--2012.05 丹東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2.05--2012.09 丹東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09--2012.10 丹東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市公安局督察長(兼)
2012.10--2015.06 丹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市公安局督察長(兼)
2015.06--2017.11 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7.11--2021.08 大連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21.08 免職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