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行政裁決制度:為促進創(chuàng)新發(fā)展、營造良好營商環(huán)境提供強有力支撐
——訪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司長張志成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8日訊(記者 蘇蘭)日前在杭州召開的第十屆中國知識產權年會上舉辦的“知識產權行政裁決的制度解讀和實踐分享”論壇影響廣泛,知識產權界大咖們的精彩論述因其專業(yè)且回應了社會關切問題而贏得社會廣泛關注和好評。為進一步解讀知識產權行政裁決制度,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在論壇結束后,專訪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司長張志成。
知識產權行政裁決制度有利于創(chuàng)造更好的營商環(huán)境
記者:我國知識產權行政裁決制度實施的意義是什么?在實踐中,我國知識產權行政裁決有哪些特點?
張志成:當前,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強化知識產權創(chuàng)造、保護、運用”。知識產權行政裁決是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權利人快速確定權利有效性、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重要途徑。
行政裁決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專業(yè)性強、程序簡便的特點,有利于促成矛盾糾紛的快速解決,發(fā)揮化解民事糾紛的“分流閥”作用。
在知識產權領域,行政裁決具有豐富的含義和重要的意義。2018年,中辦國辦印發(fā)《關于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提出重點做好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和補償協(xié)議行政裁決工作。機構改革三定方案中明確將商標評審、專利復審無效等納入行政裁決工作范圍。
從行政裁決審查周期而言,國家知識產權局一直堅持按照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關要求不斷壓縮并保持行政裁決審理周期在合理的范圍之內。舉一個例子,比如說,社會比較關注的專利無效,我們的審理周期一直保持在五個月左右,可以講,能夠充分滿足當事人便捷快速處理糾紛的需要。在世界各國的知識產權機構中,我們審理專利無效的周期是最快的之一。
今年,我們還推動開展對專利復審無效、商標評審的社會滿意度調查,以用戶的感受來促進工作改進。專利復審無效和商標評審的社會滿意度調查今年是首次啟動。此次中國知識產權年年會上發(fā)放了調查問卷,以便了解大家的感受,通過這種和用戶建立良好的反饋機制的方式來不斷改進我們的工作。
下一步,還將采取有效的措施,進一步提高行政裁決的質量和效率。例如,我局之前已經推出的專利復審無效的巡回審理和遠程視頻審理等方式還會持續(xù)加強,便利當地的申請人,降低其維權成本。提高行政裁決的質量和效率能夠進一步營造營商環(huán)境,同時支撐相應的當事人處理好自己的糾紛,“定紛止爭”,使我們的市場秩序更加良好。
強化頂層設計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記者:事實上,商標評審、專利無效等行政裁決是確定知識產權權利有效性的重要環(huán)節(ji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糾紛也是主體間解決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重要內容,由此備受企業(yè)和公眾關注。請您談談,當前,我國知識產權行政裁決的相關情況和數據。同時,國外在知識產權行政裁決的制度設計以及實踐情況是怎樣的?
張志成:近年來,商事制度改革催生了各個市場主體競相發(fā)展,也推動了知識產權行政裁決案件數量的持續(xù)增長。2018年,商標評審案件收案32.2萬件,同比增長 53%,專利無效立案量達到5235件,同比增長15%。今年以來,國家知識產權局還受理了兩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請求。
當前,世界范圍內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qū)強化通過行政裁決方式判定知識產權有效性。
美國發(fā)明法案(AIA)中對專利授權后無效制度進行了大幅修改,將原專利訴訟和沖突委員會(BPAI)改制為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并新增授權后復議程序(PGR)和多方復議程序(IPR),改革后的程序因高效、經濟、專業(yè)、門檻低等多方面的優(yōu)勢,獲得了極大關注和廣泛運用。近年來每年復議請求數量都超過1700件,相較改革前大幅增長。
在法國,為了改善專利無效必須由法院處理而導致繁瑣法庭程序的情況,政府正在進行改革,將賦予法國工業(yè)產權局(INPI)處理無效專利的職能,創(chuàng)建一種新的救濟途徑。
我國約97%無效糾紛在行政程序中得到高效、精準解決
記者:高效、專業(yè)是知識產權行政裁決的顯著特點,那么,這在中國的具體實踐中是如何得以充分體現呢?
張志成: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部門始終保證行政裁決案件公平公正、高效率、高質量的審理。
2018年,商標駁回復審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穩(wěn)定在7個月以內。專利駁回復審案件的平均審理周期為11個月,專利無效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為5個月,審理效率在世界范圍內領先。案件審理質量獲得廣泛認可。以2018年專利無效為例,僅有24.7%案件進入行政訴訟,僅有3.8%的無效決定被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撤銷。
在確保高效、專業(yè)審理的基礎上,近年來,國家知識產權局有關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持續(xù)提升商標、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行政裁決水平。
一是創(chuàng)新工作方式,推動實現商標評審案件遠程應訴、專利無效案件遠程審理,減輕當事人負擔,進一步提高行政裁決的工作效率。
二是打擊惡意搶注和囤積商標、低質量專利申請等行為。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引入案件調解、和解解決機制,提高糾紛處理效率和滿意度。
記者:如何看待專利無效的審理主體問題?目前,有些觀點質疑,提出當前的專利無效程序導致專利案件審理周期長,您如何看待這一問題?
張志成:從法律性質來看,我國專利無效程序是專利法中明確規(guī)定的專利權救濟程序,也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一項法定職責。這種職責配置符合行政法基本原理,有其內在科學規(guī)律,也是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慣常做法。
專利案件審理周期長的主要原因在于專利案件普遍復雜,技術性較強,審理難度大。
實證分析顯示,2018年裁判的專利侵權案件中,93%以上的案件審理周期并沒有受到無效程序的影響,專利無效程序并不是導致專利維權周期長的普遍因素。
另外根據統(tǒng)計,2010-2017年間,在形式上形成多輪訴訟的無效案件總數只有30多件,僅占同期專利無效案件的千分之一,所以所謂的循環(huán)訴訟也不是導致專利侵權訴訟拖延的主要原因。
目前,我們國家的專利無效案件審查質量和效率都是比較高的,2019年上半年無效程序平均審查周期為5.0個月,在全世界范圍內是最快的,我們可以對比一下,美國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目前審理專利有效性的周期大約是13.7個月,歐洲專利局申訴委員會2017年專利案件有效性的平均審理周期為38個月,并計劃未來5年在30個月內審結90%的權利有效性案件。
在我國,大約97%的無效糾紛在行政程序中都能得到高效、精準的解決,這為專利保護提供了有力支撐,也得到了權利人和當事人的普遍認可。
記者:請問,下一步,將如何為促進創(chuàng)新發(fā)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
張志成:下一步,將繼續(xù)深化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堅持高效、高質審理,持續(xù)健全信息共享和協(xié)同保護機制,在行政裁決案件審理中平等保護中外知識產權權利人合法權益,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外商投資環(huán)境,切實踐行我國政府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的承諾。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