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春節(jié)麻將打多大算違法?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近日,公安部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表示,根據(jù)歲末年初社會治安的規(guī)律特點:有針對性地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了解正常娛樂和賭博的區(qū)別,自覺做到知法守法、遠離賭博;同時,加大對聚眾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打擊力度,凈化節(jié)日期間社會風氣。
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治安處罰法中關于“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并未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guī)章制度,例如:
上海:《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guī)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200元以上的,就屬賭資較大,可予以治安處罰。
河北:《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guī)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上為情節(jié)嚴重。
內蒙古:《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guī)定,單注金額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為一般情節(jié)的違法行為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單注金額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為情節(jié)嚴重的違法行為情形,處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單注金額一百元以上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處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問題來了:親屬之間“打著玩”算不算“賭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guī)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可是,“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標準嗎?
一般來說,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各地規(guī)定的較大數(shù)額下限。
那樓下的棋牌室,算不算“聚眾賭博”?
棋牌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聚眾賭博”是指,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shù)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shù)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shù)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法報君還要提醒一點,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要從重處罰。
賭博被公安機關查處后有什么代價?
1.輕者治安拘留,長期以賭為業(yè)或開設賭場等人員將被刑事拘留至判刑。新年春節(jié)在家遠比拘留所、看守所舒服!這是參賭人員的共同代價。
2.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
3.個人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4.家長賭博被判刑,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5.辦理移民簽證、大型招商參展活動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而犯罪記錄則會伴隨終身,受到處罰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xiàn)役。
公職人員賭博被抓后有什么代價?
1.除了上述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外,公職人員參賭被處罰后還面臨著黨政紀處分,甚至開除公職;
2.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個人考公務員、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律師等相關行業(yè)禁入;
3.不光是自己,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同樣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4.形成前科劣跡記錄在案,以后有違法犯罪行為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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