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
據(jù)蘭州晚報報道 12月28日,省運管局根據(jù)相關文件要求,正式向全省各市(州)運管局(處)發(fā)文,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fā)《道路運輸證》;對于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yè)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蘭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許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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