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高院再審宣判樂平“5.24”案4名原審被告人無罪)
2016年12月22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程立和故意殺人、搶劫、強奸、敲詐勒索再審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程立和無罪。
2000年5月23日,江西省景德鎮(zhèn)市所轄樂平市發(fā)生一起故意殺人、搶劫、強奸案。公安機關(guān)經(jīng)偵查認定,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程立和及汪深兵(另案處理)殺害蔣某某,強奸殺害郝某并分尸,搶走兩被害人隨身攜帶的現(xiàn)金、手機、IC電話卡等物品。作案后,程發(fā)根、黃志強、方春平三人用搶來的IC電話卡兩次打電話給被害人蔣某某生前經(jīng)營的超市,欲敲詐10萬元。后因怕暴露,三人放棄了敲詐企圖。
景德鎮(zhèn)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提起公訴,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對被告人程立和提起公訴。景德鎮(zhèn)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7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程立和死刑。宣判后,四被告人提出上訴。2004年1月17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發(fā)回景德鎮(zhèn)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景德鎮(zhèn)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重審后,于2004年11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仍判處四被告人死刑。宣判后,四被告人再次提出上訴。2006年5月3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四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程立和提出申訴。2015年7月31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立案審查。2016年4月27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因涉及個人隱私,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對本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第一、二審判決認定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敲詐勒索罪及原審被告人程立和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主要依據(jù)四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該有罪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jù)印證一致。但根據(jù)再審?fù)徶袡z辯雙方出示的物證檢驗報告、法醫(yī)物證鑒定書等新證據(jù),以及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立案審查和再審期間調(diào)取的新證據(jù),四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與上述新證據(jù)及原審卷宗內(nèi)其他證據(jù)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四原審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存疑;同時,本案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誘供的可能,四原審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存疑。且本案缺乏能夠認定四原審被告人作案的客觀證據(jù)。因此,原判據(jù)以定案的證據(jù)沒有形成完整鎖鏈,沒有達到證據(jù)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原審認定四原審被告人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四原審被告人有罪。對四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本案存在刑訊逼供的意見,因無證據(jù)證實,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不予采納。對辯護人提出蔣某某、郝某被害案系方某某所為的意見,因方某某案不屬于本案審理范圍,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亦不予采納。對四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應(yīng)當依法改判四原審被告人無罪的意見,對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原判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建議依法作出公正判決的意見,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均予以采納。據(jù)此,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再審判決,宣告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程立和無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專家學者、法官、檢察官、公安干警、律師、新聞記者、人民群眾以及當事人親屬等80余人旁聽了該再審案的公開宣判。
再審宣判后,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夏克勤代表該院向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程立和當面賠禮道歉,并告知有依法申請國家賠償?shù)臋?quán)利。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就本案是否存在違法審判問題展開深入調(diào)查,并表示將認真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訓,在今后的審判工作中,嚴把案件事實、證據(jù)、適用法律和程序關(guān),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案情回顧:
2014年6月19日,取保候?qū)彽耐羯畋诩抑斜е畠骸?/p>
多年前,當江西黃志強的父親和同村的方林崽一起抽煙時,絕不會想到,眼前這個同村的“老實人”,竟在若干年后自稱是一起惡性案件的真兇。
在那起發(fā)生在2000年的特大刑案中,黃志強被認定為兇手之一,終與其他3名“共犯”被判處死緩。
2012年,方林崽因涉其他案件被抓,而后明確指稱自己才是黃志強案的真兇。這對黃志強等人來說,無異于曙光突降。
但據(jù)澎湃新聞了解,截至目前,當?shù)厝晕磫影讣賹彸绦?。不過,“漏網(wǎng)”的汪深兵被抓一年后,于2014年6月被取保候?qū)彙B蓭煂⒅庾x為:這或許表明方林崽被追加指控的可能性大增,重審翻案的契機或?qū)砼R。
只是,在命運的折轉(zhuǎn)中,黃志強等人已入獄了近13年。
主動認罪的“真兇”
方林崽的“秘密”,或許還能瞞得更久。
直到2011年12月4日深夜,樂平市一名三輪車女司機被劫持,女司機丈夫報警后,47歲的方林崽才被抓獲。
但經(jīng)調(diào)查,答案讓所有人意外:他還是多宗強奸殺人案的真兇。21天后,樂平公安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2004年以來發(fā)生的十余女性被侵害、4起命案成功告破,方林崽涉嫌綁架、強奸、猥褻、搶劫、殺人。
那是一段讓當?shù)嘏曰袒滩豢山K日的歲月:被害女性年長的有五六十歲,最小的只有十來歲;工具多為繩子、斧子或尖刀;先從背后勒住被害人頸部,致昏后再強奸或猥褻,若遇反抗則殘忍殺害。根據(jù)當?shù)鼐降恼{(diào)查梳理,這是方林崽作案時的基本路數(shù)。
對此罪行,方“交待了全部”??稍谒淮陌讣校€有一起發(fā)生在2000年5月23日的命案。
這似乎不該出現(xiàn)在方的供詞里:這起造成兩人死亡的惡性案件,早在2006年就已告一段落。當時,法院認定的5名被告人中,黃志強等4人均被判處死緩。時至2013年6月,一直在逃的汪深兵也被抓獲。
似是一位“不速之客”,方林崽突然闖進,使這起早有定論的案件再生波瀾。
2012年4月21日上午,戴著手銬的方林崽到樂平市贛東北大市場指認現(xiàn)場,看到同村的村民鄒某和黃某,他勾勾手,示意兩人過去。
“等我靠近時,他突然說‘綠寶超市的老板是我殺的’”。鄒說,說完這些后,方立即被警察捂住嘴帶走了。
在2013年10月30日的庭審中,方林崽再次供稱2000年的那場命案是其所為。
“人是我殺的,你們?yōu)槭裁床徊椋?rdquo;面對方林崽的問題,審判長回應(yīng)稱,公安和檢方已經(jīng)做過筆錄,查過了,“沒有這個事”。
但有一則尚未被官方證實的消息指出,2014年前,警方提取了受害者父母的DNA后,亦確認方所指認的尸體確為被害人。
審了3年的命案
方林崽口中的命案,案發(fā)時影響頗大。
2000年5月24日,樂平市中店村的濕地荒草里,有村民偶然發(fā)現(xiàn)了當?shù)鼐G寶超市老板蔣某的尸體。很快,與蔣同行的失蹤女子郝某的一只手臂也被發(fā)現(xiàn)。
據(jù)當?shù)孛襟w報道,直到2002年春節(jié)前,在警方的一次清網(wǎng)行動中,才發(fā)現(xiàn)一個名叫程立和的人可能與此案有關(guān)。
同年6月,中店村的黃志強、程立和、方春平和程發(fā)根都因涉嫌搶劫、強奸、殺人罪被逮捕,同村的汪深兵也被認定為嫌犯之一,只是當時并未抓獲。
2003年7月7日,景德鎮(zhèn)中院一審判處4被告人死刑。
根據(jù)判決書的描述,當日(2000年5月23日)23時許,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汪深兵在中店村“無天底”田間小路上發(fā)現(xiàn)被害人蔣某、郝某時,上前索要錢財,被害人不從,爭執(zhí)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蔣頭部,郝某見狀逃走,汪深兵追趕。其余4人便各持兇器朝蔣頭部、身上亂砍,致使蔣當場死亡。隨即,5人先后對郝某進行輪奸。為滅口,程發(fā)根又找來繩子勒郝頸部,其余4人按住郝,將郝勒死,后抬到附近樹林掩埋。為滅跡,次日中午,5人抽簽決定順序后依次持刀將郝碎尸,并將尸塊裝入塑料袋各自拎走四處拋散。
一審后,4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訴。江西高院也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4被告人口供前后有明顯不一致,撤銷一審判決,發(fā)回重審。
景德鎮(zhèn)中院依舊維持原判。
直至2006年5月31日,江西高院終審認為,原判對4人的罪行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鑒于本案具體情況”,改判4人為死緩。但“具體情況”為何,判決書并未明示。
2013年6月,逃亡11年的汪深兵在南昌被抓獲。
被否決的“反證”
多名參與過本案的律師認為,本案疑點頗多,其中最明顯的就是4人都沒有作案時間。
比如說黃志強,律師稱案發(fā)時他其實是在家睡覺。方春平則在家看電視。
汪深兵的家人清楚記得,汪十七八歲時就外出打工,“5.24案”發(fā)生時,他正在福建晉江拉黃包車。在他們看來,汪和其他被告人也不是很熟。
據(jù)見過汪的律師稱,汪深兵還是從家人口中得知警方在抓他,但對案情一無所知。
擁有不在場證據(jù)的也不止汪深兵一人。據(jù)其他幾名被告人的家屬回憶,程立和當時也在福建打工,這一點可由其堂叔和朋友作證。
程發(fā)根則在景德鎮(zhèn)打工,案發(fā)那天還去買了摩托車,當時留下了定金便條。第二天,他嫌摩托車聲音不好聽,沒買成,隨后去了景德鎮(zhèn)曙光路的銀行取錢。這些,其律師也取了證。但程父稱,辦案人員后來認為,兩地間開車只需一個小時,依然有作案時間。
不在場證明并不是“反證”的全部。
據(jù)澎湃新聞了解,按照尸檢報告,被害人蔣某的創(chuàng)口都較規(guī)則地排布在頭部右側(cè),且有7處鈍器傷。這和黃志強四人所供述的亂刀砍死有很大出入。
案卷材料顯示人作案時沒有戴手套,但現(xiàn)場收集到3個兔牌煙盒和27個煙頭,此外還有毛巾、紅色上衣、高跟鞋、摩托車等物,但警方均未提取指紋。
當時的辯護律師還稱,公訴機關(guān)認定黃志強等5人對郝某分尸,但除狗叼出的一段手前臂外,至今未能找到關(guān)鍵的人體部位,被告人指認的分尸、拋尸地點也均無發(fā)現(xiàn)。
2002年8月,在案件宣告告破兩個月后,樂平公安在一份《說明》中也承認本案“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物證”。
更難解釋的是,如果根據(jù)判決書,案發(fā)次日警方勘察命案現(xiàn)場時,4名被告人竟在距現(xiàn)場不到400米的樹林里分尸滅跡。
從不恐慌的12年逃亡
2014年6月19日,被取保候?qū)彽耐羯畋K于踏進了12年未歸的家門。上一次離家已是12年前,他躲過了十幾名便衣警察的圍堵,倉惶而逃。
親屬和鄰居們都在院子里等著他,他姐姐還特別準備好了紅色的上衣鞋子,換上新衣的汪深兵滿眼通紅。父親忙著給院子里的男人們散著煙,臉上掛著的仍是兒子歸來后的喜悅。
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汪深兵說,逃脫在外這么多年,他雖時常感到壓力,但從不恐慌。“沒做過的事,怎么會恐慌?”他說,自己是想等著案子平反后再回來,不料還是被抓。其間,他最擔心的是日漸老去的父母和漸漸長大的女兒。
這么多年來,陪伴汪深兵的還有那一樁樁被平反的案件新聞。“我經(jīng)常會上一些法治網(wǎng)站,看一些案子的報道,如浙江叔侄冤案、湖南唐慧案,這些都是轟動性的新聞。”他說,這么做也是為了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才能知道怎樣保護自己。
雖然現(xiàn)在回了家,但汪深兵知道,這種自由只是暫時的。“以前村里人可能會戴著有色眼鏡看我,現(xiàn)在也只是取保候?qū)?,只有等案子真正公開平反,我才會感覺尊嚴找回來了。”他認為,這些“需要的只是時間”。
回家的那天,等熱鬧散去后,他騎著電動車,載著女兒去理發(fā)。“既然回來了,就先從頭開始。”
賣房抵地去申訴
雖然沒有當庭見證方林崽“自首”,但被告人家屬從律師口中得知此事后,又一次燃起希望。
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都是家中長子,案發(fā)時均已成家并育有子女,就連年齡最小的程立和也有穩(wěn)定的家庭。
他們被逮捕后,四位年邁的父親則背負起了兒子們留下的重擔,除了養(yǎng)活孫兒,一賺到錢他們就拿去請律師,向各級法院申訴。
黃父說,這十來年,案子跑到哪里,他們就跟到哪。常年輾轉(zhuǎn)于樂平、景德鎮(zhèn)和南昌,他都不記得跑過多少個來回。“光請律師就花了十多萬,也沒心思干活,還是兒子的清白要緊。”
早年,他家里還有些地,但為了給兒子請律師,地都抵了出去,老房子也賣了,一家人的生計全靠他打零工,老伴做手工活一個月也能掙個兩三百元。
方春平和程立和的父親都是年過六旬的老人,程發(fā)根的父親已經(jīng)72歲,他們每年都要到北京一到兩次,每個月到景德鎮(zhèn)、南昌數(shù)次,成了上訪專業(yè)戶,家里也已“山窮水盡”。
但即使這樣,他們也不愿停下來。“每次與兒子通話,他都催促我趕緊申訴,不然方林崽被槍斃的話,他們就再也沒有機會了。”
翻案待何時?
能否重啟案件調(diào)查,是黃志強等人最為關(guān)心的問題。
據(jù)澎湃新聞?wù){(diào)查,2013年6月汪深兵歸案后,樂平市公安局對汪深兵進行了偵查,但案卷材料于11月13日送至樂平檢察院后,卻被樂平檢察院于12月26日退回補充偵查。
退補提綱中要求對汪深兵的作案時間,與程立和等四人關(guān)于作案細節(jié)、作案使用工具的矛盾做出說明,確定汪深兵在作案過程中的具體行為。
提綱中還提出了律師們此前對該案證據(jù)的質(zhì)疑:根據(jù)現(xiàn)場勘查筆錄,現(xiàn)場有27個煙頭,兩根彈力繩、一件短褲等物證及痕跡,偵查人員當時未提取唾液進行DNA鑒定,也未提取指紋進行痕跡比對。樂平檢方要求樂平公安收集其他證據(jù)證明犯罪嫌疑人汪深兵是否參與作案。
而關(guān)于方林崽與該案的牽連,在提綱中,樂平檢方還要求樂平公安取證方林崽有關(guān)作案具體細節(jié)的供述,以確定方林崽是否有作案嫌疑。
雖當?shù)厮痉C關(guān)目前尚未啟動復(fù)查程序,但律師虞仕俊分析,汪深兵取保后,方林崽被檢方追加指控的可能性大增,黃志強等四名背負“搶劫、強奸、殺人”罪名、服刑已達12年的囚犯,或?qū)⒂瓉碇貙彿傅钠鯔C,不過,沒有人知道這一天何時會到。
延伸 · 回顧
樂平奸殺疑案警方被指拖13年鑒定DNA又藏報告3年
離江西樂平“5.24”奸殺疑案再審開庭不到一個月,2016年11月2日,辯護律師嚴華豐第一次看到那份遲到了16年的鑒定報告。
鑒定報告透露的信息讓律師既興奮又憤怒——報告顯示,案發(fā)現(xiàn)場提取的3枚煙蒂上的DNA,源于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
這意味著,真兇可能另有其人。而該案的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等被告人由死刑改判死緩后,已經(jīng)申訴多年。
案發(fā)于2000年的江西樂平“5.24”案,6年后江西高院終審判決黃志強、方春平、程發(fā)根等被告人死緩;再6年后,一個名叫方林崽的犯罪嫌疑人自認是該案的“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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