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wǎng)】(記者 王和巖)48歲的孔照福是河北省石家莊長安分局廣安大街派出所一名警察,5月31日,孔照福因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嫖娼罪和搶劫罪,數(shù)罪并罰,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2.5萬元。
與孔照福一同被判刑的還有高占辰、康書明、王明、郭湘平等四名輔警,以及招嫖者葛軍其和幾名性工作者。
判決書顯示,2015年7月3日晚7點半,招嫖者葛軍其通過網(wǎng)絡聊天軟件和李某搭訕,雙方約定賣淫嫖娼后,葛軍其將性工作者劉某的電話號碼給了李某。
一個多小時后,劉某帶著李某來到石家莊市裕華區(qū)槐北路師大中院內(nèi)宿舍的出租房內(nèi),該房屋系葛軍其與警察孔照福租用。劉某發(fā)短信告知葛軍其嫖客到了,葛軍其隨后通知孔照福。
李某進房間后,發(fā)現(xiàn)“不像有人居住的,感覺不太好,就想離開”,剛一開門,三名自稱是石家莊公安局裕華分局刑警隊警察的男子沖了進來,把李某推進臥室。這三人即是孔照福和輔警高占辰、王明。
李某堅決不承認發(fā)生性關系,并對他們的身份也產(chǎn)生了懷疑。孔照福等人一會兒威脅要將李某送到刑警隊,一會兒又勸他識相點,花錢了事。李某堅持否認嫖娼,他們便奪走了李某隨身攜帶的兩部手機和手串,并用皮帶捆住李某的手進行毆打。后李某乘其不備逃出,次日凌晨兩點多,李某和朋友報警。
石家莊市裕華區(qū)法院一審查明,2013年年底至2015年8月,孔照福、葛軍其多次組織、安排性工作者劉某、趙某、劉小某、芳芳(化名)等和嫖娼人員,在兩人租賃的房屋內(nèi)進行賣淫嫖娼,然后孔照福、高占辰、王明、康書明、郭湘平等人將其抓獲,對嫖娼人員以罰款名義進行敲詐勒索,共計獲得贓款人民幣5萬余元。
判決書還顯示,敲詐所得贓款,由孔照福按不同比例分給葛軍其和其他跟隨他的抓捕人員。其中給葛軍其30%,后者將其一半分給性工作者。
孔照福的辯護律師辯稱,孔照福是為了完成罰款任務,毆打受害人不是為了搶劫,只是執(zhí)法中的過錯及不當。但一審法院對其辯護意見并沒有采納。
法院認為:孔照福、葛軍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孔照?;锿哒汲?、王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搶劫公民財產(chǎn),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高占辰、康書明、郭湘平及劉小某、劉某、趙某、芳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方法,敲詐公民財物,均已構成敲詐罪。
法院以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孔照福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2.5萬元。
同案犯葛軍其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處罰金2萬元。
四名輔警中,高占辰因犯敲詐勒索罪、搶劫罪獲刑三年九個月,王明因犯搶劫罪獲刑兩年11個月,康書明、郭湘平犯敲詐勒索罪,分別獲刑11個月、10個月。他們也均被處以數(shù)額不等的罰金。
劉小某等四名性工作者亦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數(sh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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