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袁潯杰 剛發(fā)布“某沐浴露設計侵權,責令下架停止銷售”不久,又說“準予上述產品銷售”。最近,海南東方市工商局在10天內發(fā)了兩篇內容截然相反的通報,讓經銷商和消費者都有點糊涂。
被下架又上架的是名為“潘雪牌”的沐浴露,廠家為廣東佛山雅潔麗公司。該公司銷售總監(jiān)何先生說,2014年起,他們與另外一家公司因沐浴露外觀設計是否侵權打官司。同年9月,廣東省高院曾判決雅潔麗公司沒有侵權。2015年11月,佛山市中院在接到訴訟后,再次開庭審理,判決書顯示“潘雪牌”沐浴寶設計侵權,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生產該產品。
“雖然這次是我們輸了,但判決書里只是說判決生效之日起不準再生產,但判決生效之日前已經賣給經銷商的,法院判決書對經銷商沒有任何限制。”何先生說,其實在判決前公司就已停止生產了“潘雪牌”沐浴寶。
不過讓他們始料未及的是,海南省東方市工商局在去年12月14日接到舉報后對轄區(qū)內近千瓶“潘雪牌”沐浴露產品下架,并在官方賬號上進行了通報。
事發(fā)后,雅潔麗公司拿出其他證據,東方市工商局才發(fā)現弄錯了,于去年12月24日在其官方賬號上再次發(fā)布文章稱,“經調查,現我局解除強制措施,準予上述產品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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