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擅自罐裝液化氣,導致鄰家兩名十歲左右的孩童不同程度燒傷,日前,孫某因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訴至北京市石景山區(qū)人民法院。
據了解,外地來京務工人員孫某,租住在北京市石景山區(qū)衙門口舊貨市場院內,因手續(xù)不全,未辦理煤氣本。為使用煤氣正常做飯,孫某想了一個辦法,自行從他人手中購買空液化氣灌,然后從鄰居苗某那里購買液化氣。
具體操作方法是:苗某持自己的煤氣本從液化氣站購買液化氣,孫某用軟管將液化氣從裝滿液化氣的罐內輸入自家的空液化氣罐內。
2015年7月9日早上7時,孫某開始自行灌裝液化氣,到中午12時許,基本灌裝完畢,孫某關閉閥門,但發(fā)現液化氣已經泄漏,聞到有異味,但軟管已經無法拔下,孫某于是到10米遠的水龍頭處將毛巾沾濕,以用來拔軟管。就在此時,泄漏的煤氣被鄰居家的明火引燃,鄰家正在做飯的姐弟倆(姐姐10歲,弟弟9歲)瞬間被火苗灼傷,經鑒定,姐姐重傷二級,弟弟輕傷二級。事發(fā)后,鄰居用滅火器將火熄滅,孫某送姐弟倆就醫(yī)診治,現孫某已支付醫(yī)療費7萬多元。
據了解,該案將于下周一在石景山法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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