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甘肅省計劃,到2020年,將實現(xiàn)58個貧困縣(市、區(qū))和17個插花型貧困縣(市、區(qū))有實際需求的貧困村幼兒園全覆蓋。為滿足各地幼兒園對教師的需求,我省制定了《甘肅省公辦幼兒園編制標準(試行)》,對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的核定原則、配備標準、人員結構比例等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標準》規(guī)定,要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優(yōu)化結構、分級負責的要求,本著適應需要、從嚴掌握、逐步到位的原則,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公辦幼兒園按照本標準增加的編制,應在各地事業(yè)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
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實行動態(tài)管理,原則上每3年左右重新核定一次??h級及以上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與幼兒比例為1∶10,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與幼兒比例為1∶12。民族地區(qū)幼兒園、特殊教育幼兒園和寄宿制幼兒園,根據(jù)實際需要,可適當核定附加編制,附加編制原則上不超過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總數(shù)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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