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停車本來就違法,警車也一樣處理。”
央廣網(wǎng)長沙9月17日消息 據(jù)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下午,在湖南長沙岳麓山腳下,一輛車牌為“浙·J1535警”的轎車由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停在人行道上,被岳麓區(qū)城管綜合執(zhí)法大隊扣留。
從車牌上可以看出來,這應該是一輛來自浙江臺州的警車,而車身上安裝的警燈,也從側面佐證了這一點。據(jù)了解,這輛警車的駕駛員曾要求現(xiàn)場處理,但橘子洲中隊仍將警車暫時扣押。城管隊員表示,“人行道停車本來就違法,警車也一樣處理。” 待車主提供是否因公停車的證明之后,可由城管執(zhí)法大隊回復處理意見。
縱橫點評: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是兩千多年前“商鞅變法”就已提出的理念。時代發(fā)展至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早已深入人心。放到昨天這個事件中,警車違法,也不應享有任何特權。城管依法辦事,看似不給公安部門面子,卻恰恰維護了執(zhí)法者最應維護的法律權威。難怪有網(wǎng)友評論說:“城管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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