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4日電 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受賄案今在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陽寶華被控受賄1356萬余元。
檢方指控,1996年至2014年,被告人陽寶華利用擔任湖南省岳陽市委書記、長沙市委書記、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湖南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通過其妻曾壽濤、其子陽昀、其妻弟曾云龍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56萬余元。
檢方認為,被告人陽寶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予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4年5月,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發(fā)布消息,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隨后,中紀委對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陽寶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奸。
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陽寶華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同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對陽寶華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
2015年3月,最高檢發(fā)布消息,湖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陽寶華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檢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開資料顯示,陽寶華是衡陽市衡山縣店門鎮(zhèn)雙峰村人,1947年9月生。碩士,中共黨員,1968年參加工作。
陽寶華曾任衡陽市化工局局長、中共衡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中共岳陽市委書記、中共長沙市委書記。2008年2月—2011年1月,陽寶華任政協湖南省第十屆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11年1月,陽寶華卸任政協副主席職務,2013年5月18日,獲準退休。
通過公開報道檢索,陽寶華最后一次公開亮相是在2014年5月8日,出席長沙市首屆花鳥畫展的開幕式。
此外,陽寶華也是十八大以來湖南落馬的第二名省部級高官。早在2013年12月,時任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的童名謙在任上落馬,成為十八大后湖南“首虎”。2014年8月18日,童名謙因玩忽職守罪被北京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事實+
如何法辦“大老虎”
為什么有的案件進展快?為什么有的案件進展慢?這其中有無期限要求?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紀檢機關對于檢舉、控告應該首先進行初步核實,時限為兩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重大或復雜的問題,在延長期內仍不能初核完畢的,經批準后可再適當延長。一旦啟動立案調查后,調查的時限為三個月,必要時可延長一個月。案情重大或復雜的案件,在延長期內仍不能查結的,可報經立案機關批準后延長調查時間。
進入司法程序后,偵查、審查起訴兩個階段合計在一起,最長可以有一年多的時間。而一旦公訴后,《刑訴法》只規(guī)定了,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并將起訴書副本最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因此公訴之后何時開庭,全由合議庭做主。
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貪腐案件必須要實行指定異地管轄,但近十余年來異地審理似乎成為司法實踐中的慣例,如果“大老虎”是省部級以上,一般都是由最高檢指定管轄,省部級以下的則由各省高院指定管轄,指定范圍也會避開落馬官員之前曾經任職或者其他有過千絲萬縷聯系的地方,目的就是打掉犯罪嫌疑人背后的關系網,排除當地對司法審判的干擾。
《刑訴法》規(guī)定法院一般要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可能判死刑的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騰訊新聞綜合新京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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