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北京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對梁信訴中央芭蕾舞團(下稱“中芭”)演出舞劇《紅色娘子軍》(下稱“《紅》劇”)侵犯其著作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對于西城區(qū)法院的判決,中芭代理律師陳界融首先以“哭笑不得”來表達自己的心情。昨天下午,中芭幾位當年《紅》劇主創(chuàng)人員與律師一同,首次對該案判決發(fā)聲,“還原歷史真相”以回應原告方的說辭。
原創(chuàng)團隊核心人員包括了編導之一蔣祖慧、作曲之一杜鳴心、第一代“瓊花”鐘潤良、第一代“洪常青”王國華、中芭前任副團長黃民喧。他們分別從各自參與的角度回顧了“娘子軍”創(chuàng)作過程的來龍去脈,對原告梁信同名電影腳本在《紅》劇創(chuàng)作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梁信在歷年與中芭關于“娘子軍”過往的態(tài)度尤其是對于1993年是否是“一次付清”也就是買斷的爭議,做了舉證說明,以正視聽。
陳界融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以下主要事項:一、中芭沒有侵犯梁信的著作改編權;二、雙方在1993年簽署的《協(xié)議書》性質(zhì)不是梁信在訴狀中所主張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三、中芭自2003年至今的《紅》劇演出,沒有侵犯梁信的著作權。這三項內(nèi)容是梁信狀告中芭的核心要點,在此次判決中都已被法院否定和駁回。然而法官卻又同時判決:一、中芭為2003年至今的演出賠償梁信10萬元“表演改編作品報酬”及2萬元訴訟合理支出費(前述沒有侵權,這又何來的賠償?);二、以中芭違約侵犯梁信署名權為由,判中芭書面賠禮道歉(原告此項違約之訴本不能作侵權立案,法官不應把違約之訴當侵權之訴來判)。此兩項判決中芭當然不會接受,因此已當庭表示將堅決上訴。目前已提出了上訴。
陳律師表示,中芭時至今日才第一次發(fā)聲,是因為中芭不愿通過綁架輿論的方式干擾司法,同時,就原告方提出的諸多不實的“史實”做真相還原,以正視聽。而第一代洪常青的扮演者王國華從歷史的眼界回望《紅》劇的誕生,“我們的創(chuàng)作源泉來自萬泉河上的那些英烈,真的要談版權,也應該給的是他們??!”
文章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劉姍(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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