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當?shù)毓C部門沒有專門的翻譯人員,精通外語的福建福清市司法局原局長黃政耀,利用業(yè)余時間,為人翻譯公證文件掙翻譯費,并定期將部分酬勞支付給公證處代收翻譯費的工作人員。但因其司法局局長的身份,檢方指控黃的這一行為屬貪污及私分國有資產(chǎn),案件經(jīng)11年審理,法院一審對其判刑11年。黃政耀不服提起上訴,2014年10月15日,案件二審開庭。2015年5月18日,二審開始宣判。5月18日上午,探針采訪黃政耀之女時,得知其父黃政耀已無罪當庭釋放。
13年等待:一審判11年,二審無罪當庭釋放
“原來定上午9點開庭,一直等到11點半,黃政耀才從福清看守所被提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來?!?月18日,在接受探針采訪時,黃政耀二審辯護律師朱明勇稱:“審判長宣讀二審的判決書,改判無罪,之后就將黃政耀當庭釋放?!?/p>
一審判刑11年的黃政耀,今日二審開庭宣判無罪當庭釋放。( 攝/曾璽凡)
“(爸爸)無罪當庭釋放釋放。我們老家來了大幾十號人,現(xiàn)在親戚都聚在一起,吃個便餐。”黃政耀之女黃花在隨后接受探針采訪時,表示親戚們正在慶祝黃政耀得到公正判決。而這一刻,他們等了13年。
“2002年9月,福清市檢察院認為,黃政耀收取的翻譯費屬國有資產(chǎn),對其以貪污和濫用職權(quán)兩個罪立案追訴。2003年2月,福清市檢察院將黃政耀和公證處公訴至法院,起訴書認定黃‘濫用職權(quán)致使公共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利用職務(wù)之便貪污所得178318元’?!敝烀饔略谧约旱牟┛屠镉涗浟它S政耀整個冤案的13年歷程,“2014年6月17日黃政耀案在福清市法院宣判,黃政耀被福清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2014年6月25日黃政耀上訴至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10月15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p>
“二審宣判也拖了很久,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審限。從正面來看,法院對這個事件也比較重視,他們多次向省高院匯報,跟省檢察院、當?shù)貓F委政府協(xié)調(diào)?!敝烀饔路Q:“但是從實際法律的角度來看,這個案子不存在協(xié)調(diào)問題,法律關(guān)系非常清楚,就是個無罪案件。”
“他在13年期間,反反復復,被抓了放,放了抓,經(jīng)歷了一次拘留,3次逮捕,4次舉報,和一次網(wǎng)上追逃?!敝烀饔聦μ结樥f:“對于一個年富力強的司法局局長來講,13年是個什么概念?”
“我們之后肯定是要申請國家賠償?shù)摹?,朱明勇表示之后會跟當事人商量賠償事宜,“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該有的項目我們都會提出申請。黃政耀原來是公職人員,這么多年的職務(wù)、工資、還有身份都是需要考慮到的?!?/p>
黃政耀之女:北大法學碩士救父艱難
“黃花是黃政耀的女兒,北京大學法學院碩士畢業(yè)。因為父親的案子,黃花找過北大法學院刑法學泰斗陳興良教授。陳興良給黃花打電話說,‘就你給我的這些材料而言,你父親不構(gòu)成犯罪’。多年之后,黃花對陳興良的這句話依舊印象深刻,當時‘給了我很大的鼓勵!’。在碩士研究方向上,她回避了刑法、刑訴法,選擇了行政法?!?月18日,在二審宣判結(jié)束后,律師張慶方在朋友圈中回憶黃花的救父歷程。
圖為律師張慶方所發(fā)朋友圈截圖。
“現(xiàn)在我想不了那么多,也沒有心力和能力想那么多?,F(xiàn)在我只是爸爸的女兒,我只想救回我的爸爸,使他可以回到親人的身邊。以前說‘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可是,即便是‘遲到的正義’,我也要!”在二審宣判前,黃花在微博中發(fā)了一封公開信尋求幫助。
圖為黃花友人所作《陳情詞》。
“當日只道黃花瘦,誰憐黃花為誰憂?”在黃花的公開信中,同時出現(xiàn)的還有友人所作的《陳情詞》。黃花在為父親聲張正義的過程中得到許多人的幫助,“去年10月份,經(jīng)媒體報道后,法學院很多同學都了解到了黃花家里的情況。去年年底,班級在司法系統(tǒng)工作的同學們還專門組織了一次案件探討,為黃花出謀劃策。”張慶方在朋友圈寫道。
今日,在從法庭接回父親后,黃花在微博中表示,“要感謝的人還有好多好多…來不及一一道謝!十三年一路走來,沒有你們的陪伴、鼓勵、支持和幫助,我們很難堅持下來。謝謝你們!這里要特別謝謝我們的律師@朱明勇律師 和福建君立律所李偉民律師。還要特別感謝廣大媒體朋友和親愛的網(wǎng)友們!急難中你們的支持和愛心,真是很令我感動。盼日后我也能回饋眾人?!?/p>
律師朱明勇:黃案并非個例
“他的翻譯工作與職務(wù)毫無關(guān)系”,朱明勇在分析黃政耀的案件時,向探針表示,“早期在80年代存在一種星期天工程師,利用星期天幫一些民營企業(yè)搞開發(fā)收點費用,當時有的人認為這個是有問題的,后來定性是沒有問題的。而黃政耀的情況更加清晰,工程師是利用自己的職業(yè)培養(yǎng)出的技術(shù),但黃政耀的翻譯工作不是利用司法局的資源或司法局培養(yǎng)出來的。”
“黃政耀的案件并非個例,與念斌、吳昌龍等人的案件聯(lián)系到一起,反映出福州法律生態(tài)確實存在的一些問題。對于一些典型的不構(gòu)成犯罪的、沒有證據(jù)的案件,一些當年的司法人員存在有罪推定的思想,看到什么事情就往有罪上面去套。”在接受探針采訪時,朱明勇稱:“念斌等人的案件是沒有證據(jù)的,而黃政耀的案件則是事實清楚,是一個典型無罪的案件。稍微懂點法律的人不會考慮是否有罪,因為這個事情不存在社會危害性,也沒有侵害國家或單位的利益。但為什么司法人員想盡辦法去追溯他,找到追溯的理由就反反復復研究呢?”
“在這樣一個司法體制中,當一個人被無辜地被卷入到一個刑事司法追究的程序當中來,實際上個人的力量是很渺小的。他想通過個人的努力和抗爭獲得一個無罪的結(jié)果,是相當?shù)睦щy的?!敝烀饔略诮邮芴结槻稍L時最后表示。
撰稿:探針/何安茹(探針微信公眾號:news-pro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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