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每月1.5萬港元的薪酬,東莞一男子拉上女友一起制毒,最終被抓獲,并被判處死刑。25日,東莞中院依法對該名制造毒品罪犯執(zhí)行死刑。
2012年1月初,鄭某祥與劉某華密謀制造冰毒,由鄭某祥向劉某華提供制毒原材料及工具,并以港幣1.5萬元作為劉某華每月的薪酬。
劉某華負責制造冰毒,并將其與女友董某租住的房子及其位于企石鎮(zhèn)的一棟自建房作為存放制毒原料和制造毒品的場地。其間董某幫劉某華打掃衛(wèi)生并清洗鍋具。
2012年10月10日,警方在石龍某賓館大堂將進行毒品交易的劉某華等人抓獲,從劉某華駕駛的小汽車上繳獲毒資人民幣2萬元、港幣5萬元。董某隨后落網。
警方后又在劉某華制毒及儲存毒品場所繳獲冰毒68.946公斤,繳獲含甲基苯丙胺和苯基丙酮成分的液體共計約714公斤以及制毒用品一批。
東莞中院一審以制造毒品罪判處劉某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東莞中院于昨日對劉某華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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